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亦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判决给予行政处罚,否则构成审判权对行政权首次处理权的僭越。
裁判规则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亦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判决给予行政处罚,否则构成审判权对行政权首次处理权的僭越,应当由行政机关另案处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告的是别人该罚没罚,法院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判你去罚他。处罚这第一步该行政机关走,法院只管审你已经告的那个处罚对不对。该罚谁、罚多少,是行政机关的首次职权,法院不能替他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