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判K0590

二审中和解撤诉原判决视为撤销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行政机关在二审中改变行政行为,上诉人基于此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该裁定具有确定法律关系效力,视为变通的和解协议;参照民事诉讼二审和解规则,准予撤诉裁定送达后,原审判决视为撤销。

裁判规则

行政机关在二审中改变行政行为,上诉人基于此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该裁定具有确定法律关系效力,视为变通的和解协议;参照民事诉讼二审和解规则,准予撤诉裁定送达后,原审判决视为撤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

生活场景解读

上诉到二审,部门改了做法,你也就顺坡下驴撤了上诉,法院裁定准许。这一纸准许撤诉,等于双方私下谈好了和解。裁定送达生效后,原来一审那个判决就算没了,不能再拿它说事。

同类观点

二审和解撤回上诉终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