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判K0599

违法收回国有土地应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并赔偿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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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按作出收回决定时的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行政机关作出收回决定前未听取陈述申辩,违反正当程序,但撤销将损害公共利益的,应确认违法;因补偿决定违法造成逾期支付补偿款的,可判决承担逾期期间同期银行利息损失。

裁判规则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按作出收回决定时的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行政机关作出收回决定前未听取陈述申辩,违反正当程序,但撤销将损害公共利益的,应确认违法;因补偿决定违法造成逾期支付补偿款的,可判决承担逾期期间同期银行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生活场景解读

政府收回你手里的国有土地,补偿不能拍脑袋,得按作出收回决定当时的市场评估价算。他收地前没听你说,程序错了,但撤了伤公共利益,就判违法不撤。补偿款拖着晚付,还得按同期银行利息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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