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638

针对特定对象的征地补偿通知系可诉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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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作出、不可反复适用、能够进入执行程序并直接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通知,系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其中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及建筑物拆迁补偿费等计算标准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的,可诉。

裁判规则

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作出、不可反复适用、能够进入执行程序并直接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通知,系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其中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及建筑物拆迁补偿费等计算标准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的,可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生活场景解读

一份通知,只发给特定的你、不能反复用、能拿去执行、又直接管着你拿多少钱,这就是具体行政行为,能告。特别是里头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物补偿的标准写得明明白白的,更得让你能起诉,不能一句这是通知就挡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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