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639

为特定工程制定的补偿标准文件越权且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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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为辖区内特定工程出台、关涉人数固定范围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补偿标准文件,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由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并经省级政府批准,县级政府自行制定的,属超越法定职权。

裁判规则

县级人民政府为辖区内特定工程出台、关涉人数固定、范围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补偿标准文件,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由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并经省级政府批准,县级政府自行制定的,属超越法定职权。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县政府为某一个具体工程、给一拨特定人定的补偿标准,不是普发的抽象文件,能告。而且这种标准按规定得市里定、省里批,县政府自己拍板就定,那是越权。文件针对性强、影响你钱袋,就得允许你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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