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666

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征地批准行为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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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属于最终裁决,不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土地权利人对省级以下政府越权审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实施征收行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规则

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属于最终裁决,不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土地权利人对省级以下政府越权审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实施征收行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生活场景解读

国务院、省级政府批地那个决定,是最终裁决,法院不受理。但批归批,下面市县乡要是越权审批、没批就占地、批了三分占五分,这些实际征收行为你不服,可以告。别把批地决定不可诉当成所有征地行为都告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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