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667

征地补偿争议应先经行政裁决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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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征地批准行为不可诉,但省级以下政府越权审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及公告、补偿登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等具体征地行为可诉。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起诉的不予受理,应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

裁判规则

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征地批准行为不可诉,但省级以下政府越权审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及公告、补偿登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等具体征地行为可诉。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起诉的不予受理,应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生活场景解读

征地过程中,越权占地、补偿登记、方案实施这些具体行为能告。但你对补偿数额本身有意见,不能直接冲到法院,得先找政府协调、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才能再起诉。程序得一步步走,别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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