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670

收到申请长期不答复无正当理由构成拖延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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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收到相对人请求纠正发证行为的申请,以及上级机关转办函件后,有义务在合理期间内研究处理并给予明确答复;在合理期间内未予答复且无法律规定或认可理由的,构成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裁判规则

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收到相对人请求纠正发证行为的申请,以及上级机关转办函件后,有义务在合理期间内研究处理并给予明确答复;在合理期间内未予答复且无法律规定或认可理由的,构成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递申请要求纠正发证,上级还把你的信转下去了。土地房管部门收到后,该研究研究、该答复答复,不能石沉大海。合理期限过了还不吭声、又拿不出正当理由,这就是拖着不履职,法院能判他限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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