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674

合同开发期限未到即无偿收回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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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部门在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期限尚未届满时,即作出无偿收回出让土地的行政处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在依法注销前,仍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规则

土地主管部门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利用期限尚未届满时,就以闲置为由作出无偿收回土地的处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仍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起诉。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拿地后合同写明三年内开工,结果才过一年多政府就说你闲置要无偿收走。这就像租期没到房东赶人,法院会认定事实没查清。另外公司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没了,只要还没注销,照样能去法院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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