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行政合同。土地主管部门以受让方超期未动工开发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闲置土地时,应当审查并认定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动工前期工作等法定免责事由;未排除免责事由的,决定违法。
裁判规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行政合同。土地主管部门以受让方逾期未动工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闲置土地的,必须先审查是否存在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动工前准备等法定免责事由;未排除免责事由直接收回的,决定违法。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生活场景解读
你拿地想开发,可遇上政府拆迁卡壳、规划迟迟批不下来,工期一拖再拖。政府要以闲置为由收地时,得先问一句:是不是有正当理由耽误了。该查的理由不查就收地,法院会判它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