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681

为居住安全整体征收超出规划红线房屋属公共利益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政府出于实用性、居住安全性等公共利益考虑,将未纳入规划红线的相邻部分房屋一并征收,避免未拆部分成为危房的,体现公共利益需要和以人为本,不违反公共利益原则,法院可认可该征收决定合法性;纯粹商业开发利益不属公共利益。

裁判规则

政府出于实用性、居住安全性等公共利益,把未纳入规划红线的相邻房屋一并征收,避免未拆部分变成危房的,体现公共利益和以人为本,不违反公共利益原则,法院可认可该征收决定;纯粹商业开发利益不属于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家在拆迁区旁边,拆一半留下你家这栋,没了路、没了排水,快成危房了。政府把你家一并征收,法院认为这是为了居住安全,属公共利益,合法。但要是为了开发商赚钱,那就不算。

同类观点

公共利益房屋征收规划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