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定程序要求被征收人提供权属证据,被征收人依法应配合而拒不提供,在行政诉讼中再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但应根据被征收人不配合的过错程度区别处理,不得一概否定其合法权益。
裁判规则
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定程序要求被征收人提供权属证据,被征收人依法应配合而拒不提供,到行政诉讼中再提交的,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但应按其不配合的过错程度区别处理,不得一概否定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政府让你交房产证、土地证明,你就是不交,等告到法院了才拿出来。法院一般不认这种证据。不过要是你情有可原,也不会一棍子打死,得看你不配合的过错到底有多大。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别着急下决定,先把这条规则弄清楚再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