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689

住改商以实际用途并结合证照纳税情况认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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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实际用于经营的住改商房屋,应综合经营状况、经营年限、纳税情况按非住宅标准给予适当补偿;登记为非住宅但实际未经营,或无合法经营证照偷逃税费的,不享受非住宅补偿待遇。

裁判规则

产权登记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实际用于经营的住改商房屋,应综合经营状况、经营年限、纳税情况按非住宅标准给予适当补偿;登记为非住宅但实际未经营,或无合法证照偷逃税费的,不享受非住宅补偿待遇。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家房子登记是住宅,但你办了执照真开店在经营,征收时就该按商铺标准适当补停产停业损失。可要是登记成商铺却根本没做生意,或者没执照还逃税,那就别想享受商铺待遇。这也是法院在这类案子里通常的判断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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