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产、公安、工商、文物、环境等相关协同管理部门,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行为或不作为,均可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应以行为名义确定被告,职权混乱或越权的由法院在诉讼中厘清。
裁判规则
土地、房产、公安、工商、文物、环境等协同管理部门,在征收补偿工作中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行为或不作为,均可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应以行为名义确定被告,职权混乱或越权的由法院在诉讼中厘清。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拆迁过程中,土地、公安、工商这些配合部门,谁在它职责里动了你权利,你就告谁。别搞不清告谁,法院会按是谁以自己名义做的行为来定被告,越权的它来厘清。这也是法院在这类案子里通常的判断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