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裁定,特殊情况经高级法院批准延长。补偿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裁定不准予执行: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权益或使基本生活无保障;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严重违反法定或正当程序;超越职权;其他不宜执行情形。
裁判规则
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特殊情况经高级法院批准可延长。补偿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准予执行: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权益;明显违反行政目的损害公共利益;严重违反法定或正当程序;超越职权;其他不宜执行情形。
法律依据
-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生活场景解读
法院受理后三十天内就得裁定准不准强执。要是补偿决定明显没事实、没法律依据、赔得太离谱、程序严重违法或者越权,法院直接不准予执行,不会帮政府拆。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别着急下决定,先把这条规则弄清楚再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