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房屋拆迁裁决的,参照新规定由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政府组织实施;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其他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裁定准予执行。
裁判规则
征收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拆迁裁决的,参照新规定由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政府组织实施;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其他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裁定准予执行。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
- 《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老项目拿着拆迁许可证的,法院裁定强执后,拆的活不是法院干,而是参照新规由市县政府来组织实施。钱没给够、安置没到位的,法院根本不会裁定让它拆。这也是法院在这类案子里通常的判断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