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701

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但行政机关过错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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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伪造材料、行贿等违法手段获取批准的违法建筑,不属合法权益,征收拆迁中不予补偿;因批准机关疏忽或无权审批导致的违法建筑,相对人无过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批准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不宜简单不予补偿。

裁判规则

通过伪造材料、行贿等违法手段获取批准的违法建筑,不属合法权益,征收拆迁中不予补偿;因批准机关疏忽或无权审批导致的违法建筑,相对人无过错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批准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不宜简单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为了多拿补偿,造假行贿骗来批准的建筑,拆迁一分不补。但要是当初是审批部门自己疏忽、越权批错了,你没过错,那损失得由批错的机关来赔,不能全算你头上。按这个思路应对,就不容易在程序上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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