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705

已获安置补偿者与后续土地出让行为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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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作出后,已依法获得安置补偿,又对政府将征收后土地出让给他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提起诉讼的,因其与涉案土地不再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

裁判规则

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作出后,已依法获得安置补偿,又对政府将征收后土地出让给他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起诉的,因其与涉案土地不再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你已经签了协议、拿了补偿,房子和地都交出去了。回头你再告政府把这块地卖给别人、给别人发土地证,法院说你跟这块地已经没关系了,没资格告。这也是法院在这类案子里通常的判断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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