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作出后,已依法获得安置补偿,又对政府将征收后土地出让给他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提起诉讼的,因其与涉案土地不再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
裁判规则
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作出后,已依法获得安置补偿,又对政府将征收后土地出让给他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起诉的,因其与涉案土地不再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你已经签了协议、拿了补偿,房子和地都交出去了。回头你再告政府把这块地卖给别人、给别人发土地证,法院说你跟这块地已经没关系了,没资格告。这也是法院在这类案子里通常的判断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