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706

出让合同解除后原受让人丧失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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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仲裁裁决或民事判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后,原土地受让人自裁决生效之日起丧失土地使用权,与涉案土地不再具有利害关系,对行政机关就涉案土地作出的相关行政行为不具有原告资格;拒不执行生效裁决继续占用土地的,亦不能取得原告资格。

裁判规则

经仲裁裁决或民事判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后,原土地受让人自裁决生效之日起丧失土地使用权,与涉案土地不再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对行政机关就该土地作出的相关行政行为不具原告资格;拒不执行生效裁决继续占地的,也不能取得原告资格。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民法典》相关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生效裁决已经把你和政府的土地出让合同解除了,你从那天起就不是这块地的主人了。之后你再告政府在这块地上做什么行政行为,没资格。赖着不搬想占地,也告不进去。

按这个思路应对,就不容易在程序上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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