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711

未改变内容的换发补发登记不可诉内容变更则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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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构作出未改变登记内容的换发、补发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更新登记簿的行为,不可诉;更新后内容与原登记簿不一致,或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被拒绝的,可诉。原登记被注销或更正后,相对人对原登记不服符合起诉条件的仍可诉。

裁判规则

房屋登记机构作出未改变登记内容的换发、补发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更新登记簿的行为,不可诉;更新后内容与原登记簿不一致,或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被拒绝的,可诉。原登记被注销或更正后,相对人对原登记不服符合起诉条件的仍可诉。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生活场景解读

房产证换个新的、补个证,内容没变,这种单纯换本没法告。但换完发现内容跟原来不一样了,或者你申请更正它不理你,这就能告。原来的登记被注销了,你对它不服照样能诉。

按这个思路应对,就不容易在程序上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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