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713

房屋灭失不影响对原权利登记行为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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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房屋登记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不因房屋灭失而不受影响。房屋已经灭失,当事人认为灭失前登记的房屋权利状况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法院应予受理;但认为灭失前登记的房屋自然状况侵害权益的,不予受理。

裁判规则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登记行为不服起诉,不因房屋灭失而不受影响。房屋已经灭失,当事人认为灭失前登记的房屋权利状况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法院应予受理;但认为灭失前登记的房屋自然状况侵害权益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生活场景解读

房子虽然拆了、没了,但你觉得当年那本登记把权利登错了、害了你,照样能告。可你要是只是嫌当年登记的面积、结构这些自然状况不对,那法院不受理。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别着急下决定,先把这条规则弄清楚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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