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行为已被登记机构改变(变更、更正、注销、撤销等),不影响当事人对原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登记机构未尽审慎审查职责的,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原登记已被撤销但理由为相对人违法的,相对人对原登记不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仍应受理。
裁判规则
登记行为已被登记机构改变(变更、更正、注销、撤销等),不影响当事人对原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登记机构未尽审慎审查职责的,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原登记已被撤销但理由为相对人违法的,相对人对原登记不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仍应受理。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生活场景解读
房产部门后来把原来那本登记改了、注销了,不等于你就不能再告原来那个登记。只要当年它没尽到审查义务,照样可能赔你。哪怕它以你违法为由撤了原登记,你不服也还能诉。
记住这一点,碰到类似的事你心里就有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