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715

作为定案证据的权属登记行为利害关系人仍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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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登记或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簿在生效裁判、仲裁裁决中作为定案证据采用的,不影响利害关系人对该登记行为单独提起行政诉讼;前诉对登记仅作证据三性审查,不具有既判力,登记合法性仍须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裁判规则

土地或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簿在生效裁判、仲裁裁决中作为定案证据采用的,不影响利害关系人对该登记行为单独提起行政诉讼;前诉对登记仅作证据三性审查,不具有既判力,登记合法性仍须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一个民事案子里把那本房产证当证据用了,不等于这本登记就是合法有效的。前案只看它能不能当证据,没审查登记本身合不合法。你对登记不服,照样能单独去打行政官司。

这也是法院在这类案子里通常的判断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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