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720

登记过程中的补正告知等程序行为一般不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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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申请、受理、审核、记载、发证各环节中的纯过程性、非终局性行为,如补正材料通知、听证通知、收取费用告知等,不产生实质权利义务影响,属不成熟行政行为,不可诉;但程序行为导致登记程序对相对人事实上终止、或影响其实体权利义务的除外。

裁判规则

登记申请、受理、审核、记载、发证各环节中的纯过程性、非终局性行为,如补正材料通知、听证通知、收取费用告知等,不产生实质权利义务影响,属不成熟行政行为,不可诉;但程序行为导致登记程序对相对人事实上终止、或影响其实体权利义务的除外。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生活场景解读

房产部门让你补材料、通知你听证、告诉你要交费,这些只是办登记过程中的中间通知,还没最后定,你不能单独去告。可要是一个程序动作实际上把你的申请彻底卡死了,那就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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