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721

物权自记载登记簿时生效该行为属可诉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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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权属证书仅为证明。记载于登记簿直接对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产生实际影响并使物权生效外化,属可诉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并非须待发证后才可诉。

裁判规则

不动产物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权属证书仅为证明。记载于登记簿直接对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产生实际影响并使物权生效外化,属可诉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并非须待发证后才可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
  •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生活场景解读

物权到底归谁,看的是登记簿那一笔,房产证只是个外在证明。一旦把你名字登进登记簿,物权就生效了,这动作直接影响你,你不服就能告,不用等把证发下来。这也是法院在这类案子里通常的判断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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