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729

四类特定债权人有权起诉房屋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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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构为债务人办理转移登记,债权人不服起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理:以房屋为标的债权已办理预告登记;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且转让未经其同意;法院依债权人申请对房屋采取执行措施并已通知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抵押权因登记违法致债权抵押权无法实现的,权利人为适格原告。

裁判规则

登记机构为债务人办理转移登记,债权人不服起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理:以房屋为标的的债权已办理预告登记;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且转让未经其同意;法院依债权人申请对房屋采取执行措施并已通知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抵押权因登记违法致债权抵押权无法实现的,权利人为适格原告。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是债权人,房产部门给欠债人办了过户,法院在以下情况受理你的起诉:你办了预告登记、你是抵押权人却没人通知你、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或者登记人员跟欠债人串通。你是抵押权人却因登记违法丢了抵押权,你就有资格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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