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不动产,生效要件为变更权属登记;当民事转让行为经登记产生拘束力,债权人已不能通过民事合同撤销权否定该行为时,具有合同撤销权的债权人与权属变更登记行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具有原告资格,可通过行政诉讼否定登记行为。
裁判规则
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不动产,生效要件为变更权属登记;当民事转让行为经登记产生拘束力,债权人已不能通过民事合同撤销权否定该行为时,具有合同撤销权的债权人与权属变更登记行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具有原告资格,可通过行政诉讼否定登记行为。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
生活场景解读
欠债人把房子白送或低价转给别人,你想撤销。当过户登记已经板上钉钉、民事撤销权走不通时,你这个有撤销权的债主跟那个过户登记就有了利害关系,可以去打行政官司否定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