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734

已被确认无权占有房屋者丧失起诉登记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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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人原则上可起诉房屋转移登记行为,但其已被依法确认无权占有房屋的,因与转移登记行为之间法律上利害关系消失,原告资格随之丧失。主张原告资格的一方应对其与被诉登记行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裁判规则

房屋使用人原则上可起诉房屋转移登记行为,但其已被依法确认无权占有房屋的,因与转移登记行为之间法律上利害关系消失,原告资格随之丧失。主张原告资格的一方应对其与被诉登记行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是住在房里的使用人,原则上能告过户登记。但要是法院已经认定你根本没资格住这房子了,你跟这登记就没关系了,原告资格也没了。主张自己有资格的,得拿出证据来。

理解了这一层,你就知道下一步该找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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