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739

房屋登记案件房屋所在地管辖三类情形可被告所在地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下列情形也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请求登记机构履行转移登记、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职责;对登记机构收缴房产证行为起诉;对行政复议改变原登记行为起诉。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一并管辖。

裁判规则

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下列情形也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请求登记机构履行转移登记、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职责;对登记机构收缴房产证行为起诉;对行政复议改变原登记行为起诉。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一并管辖。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第十八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生活场景解读

登记官司一般去房子所在地法院。但你要是要求它给你办过户、查档案,或者告它收走你房产证、告复议改变了原登记,也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一并要赔偿的,还是房子所在地法院管。

同类观点

管辖房屋登记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