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742

行政确权与司法确权并行非确权诉讼不阻碍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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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登记发证与法院民事确权是确定房屋所有权的两种方式,在未发生冲突时不存在司法权优于行政权问题。当事人未提起房屋确权之诉的,行政机关有权依申请依法确认权属并颁证;已进行的迁让、排除妨碍等非确权民事诉讼,不构成颁证的法律障碍。

裁判规则

行政机关登记发证与法院民事确权是确定房屋所有权的两种方式,在未发生冲突时不存在司法权优于行政权问题。当事人未提起房屋确权之诉的,行政机关有权依申请依法确认权属并颁证;已进行的迁让、排除妨碍等非确权民事诉讼,不构成颁证的法律障碍。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生活场景解读

定房子归谁,既可以由房产部门登记发证,也可以由法院打民事官司确权,两条路不冲突。大家都没去打确权官司,房产部门照样可以依申请发证。至于已经在打的迁让、排除妨碍官司,挡不住它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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