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就其在行政程序中曾提出申请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但因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书面凭证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举证责任倒置,由登记机构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裁判规则
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就其在行政程序中曾提出申请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但因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书面凭证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举证责任倒置,由登记机构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
-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告房产部门不给办登记,得先大致证明你确实提交过申请。但要是当年它制度不全、根本不给你回执,你又能合理解释,那举证责任就翻过来,由它来证明你没申请。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别着急下决定,先把这条规则弄清楚再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