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754

登记行为合法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不宜判决维持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被诉房屋登记行为合法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不宜判决维持。因法院对登记行为仅作复审,判决维持将羁束登记机构未来更正错误,而驳回诉讼请求既间接维持登记合法性,又为将来发现新证据后更正登记保留空间,更为科学。

裁判规则

被诉房屋登记行为合法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不宜判决维持。因法院对登记行为仅作复审,判决维持将羁束登记机构未来更正错误,而驳回诉讼请求既间接维持登记合法性,又为将来发现新证据后更正登记保留空间,更为科学。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生活场景解读

登记是合法的,法院不是直接判维持,而是判驳回你的请求。因为一旦判维持,将来发现登记错了,房产部门想自己更正都被这判决捆住了。驳回请求既肯定了现在合法,又给以后留了改正余地。

同类观点

判决方式驳回诉请登记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