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756

共有人诉转移登记非善意撤销善意取得确认违法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其他共有人以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起诉转移登记的,应予受理。受让人非善意取得的,判决撤销转移登记并恢复原共有登记;受让人善意取得的,判决确认转移登记违法,其他共有人可向登记机构主张行政赔偿或向擅自处分的共有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裁判规则

其他共有人以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起诉转移登记的,应予受理。受让人非善意取得的,判决撤销转移登记并恢复原共有登记;受让人善意取得的,判决确认转移登记违法,其他共有人可向登记机构主张行政赔偿或向擅自处分的共有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零一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房子是共有的,一个共有人瞒着大家把房卖了过户,你其他共有人去告,法院受理。买的人不是善意的,撤登记恢复共有;是善意的,就确认登记违法,你再找登记部门赔或者告那个擅自卖房的共有人。

同类观点

共有人转移登记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