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757

申请人虚假材料登记机构失察按过错分担赔偿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违反职业规范办理抵押登记致权利人损失的,在行为人无力清偿时应承担相应过失赔偿责任。

裁判规则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违反职业规范办理抵押登记致权利人损失的,在行为人无力清偿时应承担相应过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生活场景解读

有人造假办登记害了你,房产部门该审慎审查却没尽到,按它的过错大小担赔偿。它违规办抵押登记把你坑了,骗子又没钱赔,那这部分损失由它按过失补,赔完还能向骗子追偿。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别着急下决定,先把这条规则弄清楚再行动。

同类观点

混合侵权行政赔偿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