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766

划分物业区域未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因素撤销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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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行政机关不能证明其划分时已考虑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属、使用与维护等因素的,属主要证据不足,应判决撤销该划分行为,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裁判规则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行政机关不能证明其划分时已考虑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属、使用与维护等因素的,属主要证据不足,应判决撤销该划分行为,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生活场景解读

房管部门把一个小区切成两个物业区域,得考虑水泵、消防这些共用设施归谁用、怎么维护。它拿不出证据证明考虑过这些,就是证据不足,法院撤了它的划分,让它重新做。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别着急下决定,先把这条规则弄清楚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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