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经各方同意并实际履行、受让人已缴出让金领证开发多年的,不宜认定转让批准无效;抵押权人已主张行使抵押权的情况下,土地主管部门仍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罚,损害抵押权人合法权益;拆迁安置复杂等属合同约定正当理由未予考虑的,认定事实不清。
裁判规则
土地使用权转让经各方同意并实际履行、受让人已缴出让金领证开发多年的,不宜认定转让批准无效;抵押权人已主张行使抵押权的情况下,土地主管部门仍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罚,损害抵押权人合法权益;拆迁安置复杂等属合同约定正当理由未予考虑的,认定事实不清。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土地转让各方都同意、钱也交了、证也领了开发多年,别轻易说批准无效。抵押权人已经主张抵押权了,土地部门还收地,害了抵押权人。拆迁复杂属于合同里的正当理由,它不考虑就收地,事实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