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771

收到申请及上级转函长期不答复构成拖延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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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管理机关收到相对人请求纠正发证行为的申请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的函件后,有义务在合理期间内研究处理并给予明确答复;无法律规定或认可理由,长期不重新研究处理、不对相对人申请给予明确答复的,构成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裁判规则

土地房屋管理机关收到相对人请求纠正发证行为的申请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的函件后,有义务在合理期间内研究处理并给予明确答复;无法律规定或认可理由,长期不重新研究处理、不对相对人申请给予明确答复的,构成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 《土地登记规则》相关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你向房管部门申请纠正发错的证,上级也发函让它处理,它就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研究并给你个明确答复。没有正当理由长期拖着不办、不回话,就是拖延履行职责,你可以告它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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