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789

建筑工程违法转包分包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方招用劳动者因工伤亡由具备资格方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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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矿山等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裁判规则

建筑施工、矿山等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建筑公司违法把工程包给没有资质的小包工头,包工头雇的人在工地上受伤,直接由有资质的发包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要求你跟它先有劳动关系。这也是法院在这类案子里通常的判断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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