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职工,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时应按现行条例执行;原工伤认定被法院撤销后在条例施行后重新启动的认定程序,不视为原程序的延续,现行条例对该案具有适用力。
裁判规则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职工,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时应按现行条例执行;原工伤认定被法院撤销后在条例施行后重新启动的认定程序,不视为原程序的延续,现行条例对该案具有适用力。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 《立法法》相关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条例施行前受的伤,但一直没认定完,重新启动时按现在的条例办。原来的认定被法院撤了、在条例施行后重新启动的,算新程序,不是旧程序的延续,适用现行条例。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别着急下决定,先把这条规则弄清楚再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