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厂区内跌倒受伤,在用人单位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工伤;人民法院审查工伤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受伤事实与工作之间的关联。
裁判规则
职工在厂区内跌倒受伤,在用人单位及社保部门未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工伤;法院审查工伤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受伤事实与工作之间的关联。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你在厂区里走路摔了,单位和社保部门拿不出证据证明你当时在干私事,那就认定为工伤。法院审查时要把全案证据凑到一起,综合判断这伤跟工作有没有关系。按这个思路应对,就不容易在程序上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