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796

工伤认定一年申请期限可因不可归责于申请人的正当事由中止或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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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一年期限可因不归责于申请人的正当事由中止或中断;职工超出一年申请时限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对逾期是否存在正当理由进行审查,有证据证明存在不能归责于职工本人正当事由的,其申请应予受理。

裁判规则

申请工伤认定的一年期限可因不归责于申请人的正当事由中止或中断;职工超出一年申请时限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对逾期是否存在正当理由进行审查,有证据证明存在不能归责于职工本人正当事由的,其申请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生活场景解读

申请工伤的一年期限,因为不是你自己的原因耽误了,可以中止、中断。你超期来申请,劳动部门得先审查你有没有正当理由。有证据证明是不可抗力或单位原因耽误的,就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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