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799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推定职工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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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经依法通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证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据此推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裁判规则

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经依法通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证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据此推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说这是工伤,单位说不是,那举证责任在单位。劳动部门通知它拿证据,它没正当理由不交,就推定是工伤,法院支持这种认定。别想靠不举证蒙混过关。

记住这一点,碰到类似的事你心里就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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