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803

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的劳动监察指令书不属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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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劳动监察指令书,不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不予受理;只有劳动行政部门另行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当事人既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劳动行政部门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裁判规则

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劳动监察指令书,不属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不予受理;只有劳动行政部门另行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当事人既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劳动行政部门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生活场景解读

劳动部门只是下个监察指令书让单位给钱,这种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执,法院不受理。得它另行做出正式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单位既不照做也不复议不起诉,它才能申请法院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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