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808

特殊缴费行业按造价或产量缴纳工伤保险费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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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难以按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用人单位按实际总造价、营业额或产量缴纳工伤保险费,且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认定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该类参保人员转岗但与统筹范围内单位劳动关系未间断的,工伤保险关系持续存在,参保人员增减明细表不能作为否定工伤保险关系的唯一依据。

裁判规则

难以按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用人单位按工程总造价、营业额或产量缴费,只要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该类人员在统筹范围内转岗但劳动关系未中断的,工伤保险关系持续存在,参保人员增减明细表不能单独作为否定工伤保险关系的依据。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

生活场景解读

你在矿山上挖煤,矿上按每吨煤一块钱交工伤保险,没给你单独登记名字。后来你换了个工作面受伤,矿上拿出人员名单说你不在册。法院认为只要你和矿上有劳动关系、矿上整体缴了费,你就能享工伤待遇,一张名单卡不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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