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819

不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案件经申请仍不答复的以该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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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公开该政府信息的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不依职权主动公开,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后仍逾期不予答复的,应以负有法定公开职责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裁判规则

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为不服起诉的,以公开该政府信息的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负有法定主动公开职责却不公开,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后仍逾期不予答复的,应以负有该项法定公开职责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发现教育局没把该公开的招生计划挂上网,先写信申请,它过了十五天还不理你。这时候你告谁?不是告上级主管部门,而是直接告教育局这个该公开却不公开的机关,由它来当被告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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