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827

未移交国家档案馆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档案机构保管的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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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由被告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保管,尚未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已经移交国家档案馆的,依照档案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告以已归档为由拒绝公开未移交档案的答复属适用法律错误。

裁判规则

政府信息由被告本机关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保管、尚未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移交国家档案馆的,依照档案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告以已归档为由拒绝公开未移交档案的,属适用法律错误。

法律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
  • 《档案法》第十九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去国土局要一份十几年前的批文,它说这东西已经归档了,按档案法得等三十年才让看。可那份批文还锁在国土局自己的档案室里,根本没移交给国家档案馆。法院说:只要还在你自己柜子里,就还得按信息公开条例办,不能拿档案法当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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