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由被告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保管,尚未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已经移交国家档案馆的,依照档案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告以已归档为由拒绝公开未移交档案的答复属适用法律错误。
裁判规则
政府信息由被告本机关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保管、尚未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移交国家档案馆的,依照档案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告以已归档为由拒绝公开未移交档案的,属适用法律错误。
法律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
- 《档案法》第十九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去国土局要一份十几年前的批文,它说这东西已经归档了,按档案法得等三十年才让看。可那份批文还锁在国土局自己的档案室里,根本没移交给国家档案馆。法院说:只要还在你自己柜子里,就还得按信息公开条例办,不能拿档案法当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