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832

政府信息中可公开与不予公开内容可区分处理的应判决限期公开可公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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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同时包含可以公开和不应当公开内容且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区分处理后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未作区分处理或区分处理错误的,法院可在判决中指明需要区分的内容并责令被告限期公开可公开部分、重新作出答复。

裁判规则

当事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同时包含可以公开和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且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作区分处理后公开可公开部分;未作区分处理或区分处理错误的,法院可在判决中指明需要区分的内容,责令被告限期公开可公开部分或重新作出答复。

法律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申请公开一份会议纪要,里面有九成能看,只有一行提到了某人身份证号。政府一看有敏感内容,整本不给你。法院说:把身份证号那行涂掉不就行了?能拆开的就拆开公开,不能整本一拒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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