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833

政府信息公开消极不作为案件应判决被告限期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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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对原告要求公开或更正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法院应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原告一并请求判决公开或更正且理由成立的,按积极不作为规则处理。答复期限视情确定,能当场答复的可判决立即答复,一般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延长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裁判规则

被告对原告要求公开或更正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法院应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原告一并请求判决公开或更正且理由成立的,按积极不作为规则处理。答复期限视情确定:能当场答复的判立即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依法延长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寄了份信息公开申请,过了一个月政府一个字都没回。法院不会只骂它一顿,而是判它限十天内必须给你答复;如果你在诉状里直接说我就要它公开这份文件,而且理由站得住,法院还可以直接判它限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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