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834

反信息公开诉讼中确认公开行为违法及停止公开裁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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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原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不存在公共利益等法定事由的,法院应判决确认公开行为违法,并可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原告请求判决赔偿;信息尚未公开的,应判决不得公开。诉讼期间原告申请停止公开,公开会造成难以弥补损失且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可裁定暂时停止公开。

裁判规则

被告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原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不存在公共利益等法定事由的,法院应判决确认公开行为违法,可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请求判决赔偿;信息尚未公开的,判决行政机关不得公开。诉讼期间原告申请停止公开,公开会造成难以弥补损失且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可裁定暂时停止公开。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刚知道政府要把你的客户名单挂上网,马上去法院告。法院一看这一挂出去你生意就黄了,还不损害公共利益,可以先下一道裁定让它暂时别挂。如果最后认定不该公开,就判它公开行为违法,已经挂出去的要撤下来,造成损失的还得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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