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案件K0838

征地批复作出后一书四方案进入实施阶段不再属于过程性信息应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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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后,当事人申请的一书四方案即已处于确定的实施阶段,行政机关以其属于过程性信息、内部材料为由不予公开,对当事人行使知情权构成不当阻却;法院应判决行政机关限期公开。

裁判规则

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后,当事人申请的一书四方案已进入确定的实施阶段,不再属于内部讨论、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行政机关以其属过程性信息、内部材料为由不予公开的,构成对知情权的不当阻却,法院应判决行政机关限期公开。

法律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家房子被征了,去要征地的一书四方案,国土局说这是内部讨论材料,还在走程序。可省政府的征地批复早就下来了,方案都开始实施了。法院说:都落地了还算什么过程性信息,赶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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