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后,当事人申请的一书四方案即已处于确定的实施阶段,行政机关以其属于过程性信息、内部材料为由不予公开,对当事人行使知情权构成不当阻却;法院应判决行政机关限期公开。
裁判规则
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后,当事人申请的一书四方案已进入确定的实施阶段,不再属于内部讨论、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行政机关以其属过程性信息、内部材料为由不予公开的,构成对知情权的不当阻却,法院应判决行政机关限期公开。
法律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家房子被征了,去要征地的一书四方案,国土局说这是内部讨论材料,还在走程序。可省政府的征地批复早就下来了,方案都开始实施了。法院说:都落地了还算什么过程性信息,赶紧公开。